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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智信招標采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采購代理機構”)受茂名市公路車輛通行費征收管理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人”)委托,擬對高速公路收費站代收通行費次票系統項目建設及升級進行單一來源采購?,F進行單一來源采購公示(公示時間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23日),并邀請其他能夠提供滿足本項目采購需求的供應商進行登記。
一、擬采購項目需求及預算
1、采購內容:高速公路收費站代收通行費次票系統項目建設及升級
2、采購預算:人民幣貳佰貳拾捌萬零玖佰貳拾貳元捌角陸分(¥2280922.86)。
包一:人民幣貳拾陸萬叁仟玖佰肆拾元整(¥263940.00);包二:人民幣壹拾肆萬肆仟壹佰陸拾元整(¥144160.00);包三:人民幣玖拾玖萬貳仟捌佰貳拾貳元捌角陸分(¥992822.86);包四:人民幣捌拾捌萬元整(¥880000.00)。
二 、認證專家名單及論證意見
1、認證專家名單:陳勁光、王金菊、李建業、朱章成、黃海忠。
2、申請理由及論證意見:
經專家組論證,建議本項目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進行采購,理由如下:
采購方須按照省交通運輸廳、省發改委相關文件精神要求做好非茂名籍車輛代收通行費次票工作,須對包茂高速茂名境內各收費站配置代收次票系統的軟硬件和標志牌設施,另須對茂湛和陽茂高速公路收費站代收次票的收費系統按照全省一張網、全國ECT一張網要求進行升級改造及增設相關ECT車道收費應用軟件。根據采購方市場調研,目前本項目相關軟硬件的唯一供應商是廣東利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根據《茂名市政府采購單一來源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第(一)款第 1點第(4)項“經市場調研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建議本項目采用單一來源方式從廣東利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處采購。
三、資格條件
(一) 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工商注冊的企業法人或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其他組織;
(三)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四、擬定供應商名稱:廣東利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五、供應商登記
(一)登記時間:公示期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時間)。
(二)登記截至日期:2016年5月23日下午17:30。
六、采購人及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采購人:茂名市公路車輛通行費征收管理中心
聯系人:謝先生
聯系地址:茂名市公路車輛通行費征收管理中心
聯系電話:
采購代理機構:茂名市智信招標采購有限公司
聯系人:梁智賢 電話:0668-2919238
傳真:0668-2919838 電子郵箱:mmzxzbcg@163.com
聯系地址:茂名市迎賓一路6號大院3號梯6樓
供應商對該項目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及其理由和相關需求有異議的,可以自本公示發出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提出意見。
茂名市公路車輛通行費征收管理中心
茂名市智信招標采購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五月一十六日